关于开展党校教师选聘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党委、党总支: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党校工作,充分发挥党校在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及干部教育培训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意见》规定,拟面向我校在职人员选聘党校教师,建立党校师资库,充实党校教师队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中共正式党员;
(二)有坚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强的无产阶级党性;
(三)熟知党的基本理论、路线、纲领、方针、政策,有探索、研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问题的能力,具有系统的中国革命史和党建理论知识,具有较为丰富的党建、党务工作经验;
(四)有较高水平的教学、科研能力,能够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
(五)学风严谨,言传身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有高度的敬业精神。
二、选聘范围
(一)党校专职教师:校党校教师。
(二)党校兼职教师:
1、校党政班子党员成员,党校校务委员会成员。
2、对党建理论有一定研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党务干部;有党务工作经验的优秀辅导员教师。
3、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文社会科学、政治理论课优秀教师。
4、对党建理论有一定研究、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离退休教职工。
三、选聘程序
(一)自愿申报。凡符合聘任条件的教师或干部自愿向直属党委、党总支提出申请,并填写《南阳理工学院党校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
(二)单位初审。申报人员由各基层党组织进行初步审查,一般情况下,各直属党组织在申报基础上提出3—5人初步名单。
(三)党校审批。各直属党组织将初审人员的基本情况登记表报校党校办公室,校党校办公室对申报人员情况进行审查,并报党校校务委员会审议后确定聘任名单。
(四)发文聘任。选聘的党校教师由南阳理工学院党校发文聘任,并颁发聘任证书,聘期三年,根据需要可以续聘;过期不续聘或三年内未承担授课任务,即自动取消兼任职务。
四、其他事项
(一)各直属党组织要根据选聘条件和程序,积极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教师、干部参与选聘工作,真正把各类优秀人才推荐出来。
(二)请各直属党组织10月15日前将《南阳理工学院党校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和《南阳理工学院党校教师人选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版报送至行政楼118室,电子版发送至nylgrcgz@163.com邮箱。
联系人: 李军 电话:62071362
张霄 电话:62233869
2.南阳理工学院党校教师人选汇总表
中共南阳理工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20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