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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理工学院组织员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 2022年04月10日 阅读量:

南阳理工学院组织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充分发挥组织员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组织员是指协助本级党组织处理日常党务工作的专职党务工作者。

第二章  组织员的配备与选拔

第三条  按照师生规模和党员队伍实际,原则上每个二级党组织配备1名科级组织员,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调整配备。处级组织员由学校根据工作需要适当配备。

第四条  组织员的选拔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执行学校党委的决策部署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具有履职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具有较强的政策把握力和执行力,善于做思想工作,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和写作能力。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顾全大局,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于律己,工作严谨,勤奋敬业,团结同志,联系群众,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良好的职业操守。

4.具有3年以上党龄和一定的党务工作经历。

第五条  组织员选拔任用的基本程序,按照学校有关干部选拔任用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组织员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第六条  基层党支部建设工作。协助党委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做好党支部提质创优,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学术型”党支部;督促检查党支部“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主题党日、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落实情况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等执行情况;审核把关党支部各类会议纪录和工作纪录台账、党建活动资料等;掌握党支部建设情况,协助党委做好师生党支部换届工作,及时向校党委组织部报备;协助党委抓好班子成员联系指导师生党支部制度、党支部工作报告制度、党支部书记述职制度、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等执行落实,指导整顿后进党支部。

第七条  党员发展工作。做好党委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和总结;协助党委抓好在优秀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指导党支部抓好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管理、考察工作;指导党支部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等工作;协助党委同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谈话;指导党支部做好党员档案材料完善和归档工作,审核把关发展党员工作的手续和程序,确保文书档案规范齐全。做好外单位发展党员来人来函政审调查的接待办理工作。

第八条  党员教育和分党校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党支部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做好党章党规和党的创新理论学习,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协助党委开展各类集中性教育、重大纪念日系列庆祝等活动;协助党委开展思想动态调研,了解和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为党委进行分析研判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协助党委做好分党校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党员、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等各类培训的相关工作。

第九条  党员管理和服务工作。协助各基层党组织建立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党籍管理、党建工作台账、党内信息统计、党员信息系统维护等日常工作;做好流动党员、滞留党员和出国党员的教育管理等工作;做好党费收缴和党建活动经费的管理工作,建立党费账册,定期向领导和各党支部通报党费收支情况;做好先进典型的选树和评优表彰工作;落实党内关怀帮扶机制,及时解决或向党组织反映党员在学习、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第十条  协助党委做好年度党建工作计划、总结、请示、报告等文字工作及各类党建检查督导工作;做好党建工作典型经验的总结、交流、宣传、推广和信息报送等工作;做好党内各类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做好校党委和二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党建工作。

第十一条  同一党组织有两个或以上组织员时,具体工作分工由所在二级党组织统筹确定,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四章  组织员的管理

第十二条  组织员受学校党委组织部和所在二级党组织的双重领导,以二级党组织领导为主,在二级党组织直接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并定期向学校党委组织部汇报工作。

第十三条  组织员的考核以所在二级党组织为主进行,考核结果报党委组织部。党委组织部组织年度集体述职评议,对组织员工作情况进行横向评价。

第十四条  对党性强、认真负责、成效明显的组织员,给予表扬和鼓励;对违反组织原则、不遵守党的纪律的组织员,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不能胜任工作的组织员,应及时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组织员工作例会制度。党委组织部定期组织召开组织员工作会议,对基层党建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交流、总结和专题研讨等。

第十六条  学校党委组织部和二级党组织要加强对组织员的教育培训和业务指导,建立健全常态化培训机制,不断提高组织员的素质,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精干高效的组织员队伍。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南理工发〔2020〕14号)关于印发《南阳理工学院组织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2009-11-12  Nanya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中国 河南 南阳市长江路80号

电话:0377-62071362     南阳理工学院党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