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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

来源: 2022年04月10日 阅读量:

关于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全面从严治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根据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关于加强高校党的政治建设的若干措施》及党内有关规定,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学校实际,现就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提高思想认识

1.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是保证全党高度统一的根本保障。党的性质和任务要求全党必须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这就需要全党统一认识、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可以使每个共产党员在政治上、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地置于党组织的监督之下,时刻不忘自己共产党员的身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时,通过组织生活,使得党员更加坚定对共产主义的信仰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不断克服和清除党内各种错误和不健康的思想观念,保持党在思想上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2.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是严格党内政治生活的有效载体。没有支部生活,便没有党内生活的基础,没有严格的党的组织生活,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的贯彻落实,党的工作任务的传达推进,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的发挥,都将失去依托和载体。严格党内政治生活,最基础的就是组织引导每一名党员过好组织生活,以严格的党的组织生活,促进党内政治生活的全面加强和规范。

3.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是解决党的组织生活突出问题的迫切要求。当前,党的组织生活总体上是好的,但也存在着不经常、不规范、不严肃、随意化、平淡化的问题,“党味”不浓、政治性不强。有的用业务工作会议代替组织生活会,对党的组织生活缺乏正确认识;有的把党的组织生活等同于群团活动或文体活动,追求趣味性、娱乐性;有的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成了表扬会,批评和自我批评开展不起来,起不到应有作用等等。这些问题的出现,归根到底就是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力。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从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做起。要进一步增强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政治性和严肃性,努力在党内形成人人遵守组织生活制度、人人执行组织生活制度的良好氛围,使党内组织生活真正严起来、实起来、规范起来。

二、明确目标要求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锐意进取、奋发有为,着眼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使全校党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严格的组织生活提升党员境界、增强党性修养、解决实际问题,从而不断增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依法治校能力,为学校推进应用型理工大学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2.基本原则。着力增强政治性。坚持把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旗帜鲜明地讲政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注重加强政治文化建设,在增强文化自信中坚定理想信念。着力增强时代性。积极适应新情况,善于运用新手段,认真研究设计党的组织生活的形式、方法,及时发现和解决新问题,增强组织生活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凝聚力,使党的组织生活始终充满活力。着力增强原则性。把思想建党、组织建党、制度治党结合起来,严格标准、完善规定、优化程序,维护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权威性,在党的组织生活领域更好地落实依法依规治党。着力增强战斗性。严明党的纪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使学校每个基层党组织都成为凝心聚力、促进发展的战斗堡垒,每名党员都成为忠诚担当、服务发展的先锋模范。

三、严格制度落实

1.严格时间。落实时间是落实制度的前提,没有时间的保证就没有质量的保证。一要按时开展。《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对各项组织生活制度都有明确的时间要求。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支部党员大会、上党课一般每季度1次,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至少召开1次,民主评议党员一般每年开展1次。各项组织生活开展的频次和时间节点都有严格规定,各基层党组织要结合实际,相对固定每项活动开展的时间,不论工作再忙,不得随意变更或挤占组织生活时间,坚持按时开展,持之以恒,使党员养成固定“政治生物钟”。二要保证时间。每次开展活动一定要安排充足时间,不得为开会而开会,走走过场,敷衍了事,切实保证时间落实。

2.严格内容。党的组织生活内容必须具有政治性、思想性、原则性和针对性,各基层党组织一定要紧紧围绕初心使命、立德树人、师德师风、事业发展等确定每次组织生活的主题和内容,做到有的放矢,主题鲜明。一要突出“严”。党的组织生活总体上要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突出“严肃性”。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教育引导党员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引导党员树牢理想信念,提高政治觉悟。二要突出“实”。树立问题导向、发展导向、措施导向、效果导向的意识,围绕着摆问题、查原因、定措施,说实话、出实招、见实效来开展活动,真正达到锤炼党性、解决问题的目的。三要突出“新”。各基层党组织一方面要紧跟新形势,组织党员及时学习中央及上级党组织提出的新要求,做出的新部署,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措施;另一方面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善用新媒体,探索新方法,不断丰富完善内容和形式,切实增强党的组织生活的吸引力、感染力。

3.严格程序。遵循程序是组织生活会质量的重要保障,没有严格的程序就没有各项表决决定的合法、公正、有效。一要理清制度各个环节。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一般分会前、会中、会后三个阶段,会前要确定主题、征求意见、查摆问题、设计方案等;会中要讨论发言、研究措施、做出决定、总结表态等;会后要建立整改台账、上报相关材料、跟踪问效、抓好落实等。每个阶段都有明确的任务和流程,基层党组织要把每项制度的流程、环节弄清弄懂,做到心中有数,熟练运用。二要严格按程序执行。各项组织生活制度都有各自的流程,基层党组织在落实中不得随意删减、变通、简化操作,特别是在讨论表决发展党员、党内选举、组织处理等重要事项时,必须遵循会议的先后顺序,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的程序执行。

4.严格把关。一是实行“分级负责”。按照“下管一级、逐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党的组织生活把关制度。每次活动召开前,支委会及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把关,党委会由党委书记把关。二是明确把关内容。具体事项有:会议的主题、内容、程序、参加的人员,会议的准备情况,发言提纲以及会后要形成的整改措施及相关材料等。三是严格把关标准。会议要主题鲜明,内容严实,程序规范,针对性实效性强。坚持做到“六不开”“十不准”,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的严肃性。“六不开”即:“主题不突出的不开,会前准备不充分的不开,参会人员不足三分之二的不开,不解决问题的不开,研究不出措施的不开,统一不了思想的不开”。“十不准”,即:不准党员领导干部无故缺席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不准减省集中学习、征求意见、谈心谈话等会前准备环节,不准照抄以往对照检查材料或者抄袭他人材料,不准避谈上次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不准以领导班子对照检查代替个人对照检查,不准自我批评空发议论、回避矛盾,不准回避隐瞒巡视反馈问题、谈话函询等情况及接受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情况,不准以工作问题代替思想问题、以集体问题代替个人问题、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不准只安排部分同志对发言同志开展批评,不准以笼统性、原则性、无针对性的改进计划代替整改措施。

5.严格监督。要按照“各管一级”原则,落实各级监管责任,形成监督合力。一是要加强上级监督。各基层党委要采用工作提示、派员参加等方法,加强对所属党支部制度落实情况的指导督促。基层党支部要结合实际,制定组织生活的年计划、月方案,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二是要接受下级监督。基层党支部要实行组织生活纪实、公示制度,对党员签到考勤、组织生活过程、会议结果全程记录,在不违背保密规定的原则下,尽可能扩大党务公开、信息公开范围,定期在本级党组织范围内公示,或者向党员群众通报,接受党员群众的批评监督,听取基层的意见建议。实践证明,只有把群众发动起来,融入进来,党的组织生活才能真正“严”起来、“亮”起来、“活”起来。

四、加强组织领导

1.压实主体责任。把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纳入党建工作责任目标任务,作为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到学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中。各直属党委(党总支)书记要切实履行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强化领导,每年对组织生活进行专题研究,制定整体规划,指导所属党支部开展党的组织生活,督促各项制度得到落实。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分工,加强经常性联络指导,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党支部书记作为党的组织生活的直接领导者和具体组织者,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制定党的组织生活年度和阶段性工作计划,精心设计每次活动的内容形式,扎实做好准备工作,抓严抓细实施工作,确保活动取得实效;要严格规范党支部组织生活记录本,明确专人负责记录,健全相关档案,实施纪实、痕迹化管理,推进组织生活的标准化规范化。

2.强化教育引导。党员做为党的组织生活主体,其思想素质、政治觉悟、作用发挥直接影响着党的组织生活的效果质量,各基层党组织要采取措施,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引导。一要增强责任意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必须把增强党员党的意识作为首要目标,使党员真正懂得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意义,时刻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党员,时刻想到自己是党的人,是组织的一员,时刻不忘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二要增强自律意识。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条例准则为内容依托,将党的纪律纳入党员理论学习中,同时实行经常性谈心提醒制度,使党的政治规矩和纪律要求成为党员的自觉行动。三要增强先锋意识。把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作为党的组织生活重要内容,聚焦本单位中心工作、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通过设置党员示范岗、党员突击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等,让党员在组织生活的熔炉中接受锻炼,增强党性,百炼成钢。

3.坚持领导带头。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的政绩”的意识,以上率下,认真执行党内组织生活各项制度,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带头参加政治学习,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为党员上党课,模范执行党支部通过的各项决议,引导和带动其他党员认真参加组织生活。校领导班子中的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至少上1次党课。领导班子中的党员干部除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外,还要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校级领导还需参加基层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沟通思想,加强指导,进一步提升组织生活质量。

4.加强督促考核。要抓实抓细督促检查,加强对严格执行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的跟踪分析,及时掌握落实情况。基层党支部要在每次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将活动方案、发言材料、会议记录、问题清单、整改台账等组织生活相关材料报直属党委(党总支)备案。直属党委(党总支)对上报材料要进行审核把关,对材料不够规范的,要退回修改完善;对活动开展不够认真、敷衍了事,不解决实际问题的,要坚决纠正要求重开;并对各基层党支部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指导落实。基层党支部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本支部组织生活情况上报直属党委(党总支)备案,直属党委(党总支)将所辖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情况形成汇总报告连同各党支部的问题清单、整改台账于每月10日前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党委组织部定期进行抽查并通报。直属党委(党总支)每学期要对基层党支部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校党委每学期要进行一次督导检查并进行通报,检查结果作为各基层党组织评先评优和党建高质量考评的重要依据。

5.严格执纪问责。要加强对基层党组织执行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的监督检查,注意发现问题,对有思想上不重视、工作上不部署、组织生活不健全、执行制度不规范、会议记录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党组织,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追究责任。要严格党员参加组织生活考勤制度,对于无故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党员,及时给予批评帮助,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的党员,严格依照党章规定,按自行脱党处理。


附件:党的组织生活相关制度


中共南阳理工学院委员会

2021年10月4日


附件:

党的组织生活相关制度

1. “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应当突出

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三会一课”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发展党员、进行党内选举、表彰和处分处置党员、听取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问题。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主要内容是:研究提出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任务和支部党员大会决定的具体措施,确定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事项,讨论处理支部日常工作。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主要内容是:组织党员学习交流,听取党员思想工作汇报,讨论党务工作事项,研究执行支部决定和工作任务的具体办法。

党支部一般每季度至少组织党员听1次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党员领导干部要定期到基层党组织讲党课,党委(党总支)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2.民主生活会制度和组织生活会制度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分为年度民主生活会、专题民主生活会。年度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1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由上级党组织统一确定主题。领导班子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或者对突发事件处置失当,经纪律检查、巡视、巡察和审计发现重要问题以及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等情况的,应当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及时剖析整改。校党委及所属党组织必须坚持每年召开民主生活会,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和当前形势任务确定会议时间、主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好会前、会中、会后各环节工作,不断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组织生活会以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召开,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要先行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查摆支部班子及成员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清单,在此基础上召开党员大会,通报支部委员会对照检查情况,并组织党员进行党性分析,开展民主评议;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可直接召开党员大会。

3.谈心谈话制度

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谈,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和班子成员必谈,班子成员相互之间必谈,班子成员和分管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之间必谈。领导干部也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基层党组织要采取个别谈话、集体座谈等方式,有组织地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对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上门谈心,主动关怀,扶贫帮困。

4.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结合党支部年度组织生活会进行。党员一般应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民主评议。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对党员进行评议。督促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党支部综合民主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确定党员评议等次。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对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党支部通过适当方式进行表扬。上级党组织表彰优秀党员,一般应从党支部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中产生。对评为合格等次党员,引导其向优秀党员学习,不断提升自己。对评为基本合格等次党员,党支部书记要与其谈话,严肃指出不足,帮助改正缺点。对评为不合格等次党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根据其表现和态度,采取限期改正、劝退、除名等方式进行组织处置。

5.主题党日活动制度

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一天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用于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进行党的教育、召开党的会议、处理党务工作、党员交纳党费。党日活动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开展,支部党员大会、党课和组织生活会可安排在党日进行。党日当天党员要按规定自觉足额交纳党费,党支部要及时填写《党费证》和《党费收缴登记簿》。

6.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还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积极参加学习讨论,汇报思想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党支部开展党的活动,召开组织生活会,应提前通知党员领导干部做好准备,按时参加。

7.请示报告制度

基层党组织要如实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分析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每年党支部班子要通过支部党员大会或组织生活会报告年度工作,包括本年度完成工作任务和支部建设、上年度组织生活会整改落实等情况,接受党员评议。党员一般每年向党支部汇报一次自己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监督。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强化组织观念,工作中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必须按规定按程序向组织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工作所在地要事先向组织请示报告。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严肃处理。




附件:

(南理工发〔2021〕39号)关于印发《中共南阳理工学院委员会关于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2009-11-12  Nanya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中国 河南 南阳市长江路80号

电话:0377-62071362     南阳理工学院党委组织部